首页行业动态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来源:互联网 2022-05-19 10:55:55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例如,蒙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为460元/吨,当地某煤矿与电厂签订的一份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出矿价格为460元/吨,并要求电厂承担从煤矿到上站装车的流通费用150元/吨,如煤矿到上站装车的合理流通费用实际仅为50元/吨,煤矿实际上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凡本网注明“来源:砂石装备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砂石装备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

  • 申请入驻